
6月15日上午,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处了解到,今年,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大病住院起付标准降低、赔付比例提升了。 新的城区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较去年均降低了200元。超过起付标准,15000元以内的住院费用,报销 55%;15000元以上,40000元以内的住院费用,报销60%;4000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报销70%。 2007年10月,我市启动了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城区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居民以及在校学生看病有保障。《保险办法》采取了财政补助与自行缴费相结合的方法,并按照居民收入情况制订了缴费标准。 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上的居民,每人每年缴150元,市财政补助100元。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每人每年缴100元,市财政补助150元。 一般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市财政补助80元。 在校学生以及未成年的居民,每人每年缴60元,并可由父母单位报销费用。 据了解,即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广大居民可以直接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可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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