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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制订由来

2008-07-15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在城市改造建设过程中,改造地块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基准价如何测算,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7月14日上午,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市城市改造建设指挥部政策法规组的羊圣林。

    羊圣林介绍,住宅房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依据泰州市及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直接套用可比实例修正方式进行。

    具体操作过程中,在拆迁区位相同或相邻区域选择3个及以上住宅房屋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通常选取一般买卖的商品房或新开发上市的成套商品房交易实例,同时必须是多层一般装修住宅房屋,且其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评估时点为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接近,一般在六个月以内。可比实例选定后,根据其具体交易情况以及实体因素、区位因素进行修正,最终得出拆迁区块标准样本住宅房的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基准价格。再根据不同分类,如成套住房、独门院落、非成套住房等,按照规定系数测算不同分类房屋的分类基准价。

    在对具体每一个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时,必须根据被拆迁房屋实体状况,如成新、结构、朝向等因素进行修正,最终得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被拆迁房屋附属物、附属设施装饰装潢及其他补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