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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环境监察中心突查机关部门工作纪律

2008-07-24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7月21日上午,市纪委兵分两路,突击检查了部分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纪律情况。

    在上午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市经济环境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先后突击检查了教育局、药监局、法院、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等6家机关部门的科室,发现了一起违反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的工作人员,总体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较好。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试行):
    1、召开全市性会议,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准缺席或找他人代替。
    2、出席会议不准迟到、早退。
    3、不准在会场内使用通讯工具。
    4、除有外宾、外商等特殊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
    5、不准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6、不准在值班期间饮酒。
    7、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
    8、不准酗酒。
    9、非公务活动需要,工作时间不准进入歌厅、舞厅、浴室等休闲娱乐场所。
    10、工作时间不准在办公场所下棋、打牌、上网聊天或玩电脑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