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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曲霞分局与纳税人签订《税企勤廉公约》

2008-08-27 来源:《今日泰兴》报社 浏览次数:

    (叶余华 王再新  陈永华报道)“我们始终恪守清正廉洁的品德,……严于律己,勤政廉政,运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这是8月25日,地税曲霞分局负责人和辖区纳税人代表在服务经济发展座谈会上向行风义务监察员和纳税人之家代表作出的双向承诺,并现场签订《税企勤廉公约》。

    《税企勤廉公约》主要内容是:地税部门及税收管理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积极主动向纳税人宣传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依法征收税款,不多征、少征或不征应征税款,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徇私舞弊;履行服务承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规范服务,不刁难纳税人;办税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不占用纳税人财物,不向纳税人拉赞助和报销应由本单位承担的任何费用;不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参加由纳税人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等。纳税法定代表人自觉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自觉申报纳税,不偷、逃、抗、骗税,及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按规定接受税务检查,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涉税资料。协助维护地税部门工作纪律,做到:不向地税人员赠送钱、物或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给地税人员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请地税人员吃喝、旅游和其他娱乐活动;不为地税部门、地税人员报销应由地税部门或地税人员本人负担的费用;不无偿向地税人员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等使用服务;不借钱给地税人员;不为地税人员提供本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不向地税人员提供在企业参股、兼职和搭干股分红,不故意压价销售商品给地税人员。配合地税部门搞好廉政建设,及时反馈地税部门和地税人员执法和廉政情况。发现地税部门和地税人员有违反此公约行为的,及时向局分管负责人或市局纪检监察室反映和举报。

    该局还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违反税企勤廉公约的,地税部门和地税人员违约,经调查属实的,由所在单位领导或当事人作出检讨;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纳税人违约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降低纳税人等级管理的等次、公开曝光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