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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费可讨价还价

2008-09-02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日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放开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文件,放开商品房销售代理费、存量房 (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对我市房产中介公司以及市民买卖“二手房”有什么影响呢?

    9月1日下午,市民吴先生来到福泰房产中介公司选购了一套二手房,在支付中介公司中介费时,吴先生感到费用有所降低。

    吴建军说:“之前收费可能不规范,高点儿。有了政策后,收费可能更合理,接近我们能够承受的范围了。”

    而此前,政府规定商品房销售代理费、二手房中介费最高不超过总房价的1.5%。事实上,目前我市房屋中介公司为吸引顾客,多数在1.5%以下的基础上收取中介服务费。

    某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陈宁说:“本身价格就偏低,泰兴相当低了。就我知道的,南京、附近的几个城市,我们是最低的了。以前说的百分之一,现在不要说百分之一,能收到百分之零点五,就可以了。”

    但也有市民担心,过去有政府“指导价”时对中介企业尚有一定的制约,现在完全开放,会不会有一些企业乘机涨价、欺诈消费者呢?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中介服务企业在实行有偿服务时,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在收费时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信守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做到质价相符。否则,一旦接到举报,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