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是我市法院的“执行宣传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行动起来,及时执行法律生效文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月2日上午,市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马甸镇大何村,执行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 被执行人邵某与周某由于关系不和,周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今年5月21日,市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判决两人离婚,周某的部分嫁妆归周某所有,而邵某的父母不愿将部分嫁妆归还。上午的执行活动就是落实法律判决书的决定。 执行开始之后,邵某的父母情绪就激动起来。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坚持人民法院生效文书必须得到执行。 在法院的帮助下,周某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财产,周某和邵某在执行书上签字结案。 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建生说: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能否依法得到及时执行,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关系到高效法制环境的营造,是法制泰兴、诚信泰兴、和谐泰兴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此,我呼吁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