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我市工商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放心消费创建检查活动,希望通过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店,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规范经营。 据工商部门介绍,我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经销点239家,随着市场容量的增大,电动自行车消费纠纷日益增多。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三包”责任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产品出售时应当场检验,正确调试,并应主动向消费者介绍使用、操作方法及维护事项;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电池6个月内出现性能性故障,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新电池。根据规定,凡建成后的放心消费示范店,经营者应统一持证亮照经营、统一服务承诺、统一明码标价,统一索票索证,建立进货、销货登记台帐、统一公开投诉电话,做到投诉不出店门,自觉履行义务和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