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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无业人员本月起享受生活救助

2008-10-16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10月14日下午,市政府宣布出台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这项惠民新政出台后,全市6622位重残无业人员将从中受益。

    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经市残疾人残疾评定委员会定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人,都可以享受生活救助。其中已经享受五保待遇,在城乡各类经济组织挂名的、违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参与盗窃、抢劫等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人员不可以享受。具体的救助标准是:城市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年1680元。资金来源按照城乡低保资金的方式进行筹集。即城镇户口的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农村户口的重残无业人员救助金,由市财政承担70%,乡镇承担30%。

    据了解,从本月下旬起,全市各乡镇将开始办理生活救助金的申请、审批以及打卡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