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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之间 让农民减负增效

2008-10-27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从“少取”、“放活”到“多予”,从取消农业税再到实施多项惠农政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泰兴农业、农村、农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皇粮国税”也永远成为历史。

    10月25日上午,马甸镇西江村的陈桂华来到田头,观察水稻长势。再过一两天,这块两亩地的水稻就可以收割了。陈桂华告诉记者,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曾几时,这块地被陈桂华抛荒过,并且持续了六七年。

    改革开放前,大集体时代,农民种田缴公粮。改革开放初期,依照国家规定,我市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还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改革开放以来,在泰兴实际上实施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三税制。

    刘陈镇双联村党总支书记白荣生,多年来一直从事农村工作。在村里的留存档案中,记者看到了一份份农民交纳农业税的凭证记录。白荣生说,实际农民负担的话,有的人家,象这个人家三口人,一个人总要划到九十多块钱,将近一百块钱。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粮价持续低迷,农民种田收入甚微,有的甚至入不敷出。农业税不仅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而且农村中一些不合理收费也通过农业税“搭车收费”,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农民抛荒现象。同时,征收工作量和难度非常之大。

    从2004年起,根据省政府通知,我市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了农业税。具体步骤为:2004年将农业税比率由7%调减为4%,应往税额由4088万元下降为2330万元。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涉及31.5万农户。从这以后,泰兴的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千年的“皇粮国税”。

    市财政局乡财管理科科长印学群说,这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的措施,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农民经济是一个很有力的措施,我市的广大老百姓也是很欢迎的。

    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从2004年4月1日起,市财政对种粮农户实施粮食补贴,2006年又在粮食直补基础上实施了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并在接下来的两年内继续加大农资综合直补的力度,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从十年前开始,河失镇洋碾村的陈家龙就养成了记帐的习惯。对于农田里的每一笔开支,他都会一一记录下来。从2004年起,他拿到了政府直接发到他本人手上的粮食直补金,陈家龙手上的这本“一折通”,清清楚楚地记录了最近三年来发给他的直补记录。

    陈家龙说,今后每年还要逐年提升农民的种田补贴,很满意,很欢喜,老百姓种田有了奔头。

数字链接:

    2004年,水稻每亩补贴20元,补贴面积62.1万亩,计1242万元。

    2005年,水稻种植面积65万亩。

    2006年,增加了小麦补贴和农业增支补贴,并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到户。三项合计补贴资金3041万元。

    2007年,小麦补贴和农业增支补贴合并为农资综合补贴,合计补贴资金3521万元。

    2008年,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由30元/亩调增为69元/亩,合计补贴资金63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