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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扶持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

2008-11-10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在11月9日举行的全市物流业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对物流业的扶持力度超过了周边其他市区。

    新出台的政策明确:在本市注册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当年发生的货物运输业务支出额的90%以上为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年终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市财政按本市税务机关出具发票票面总额的1%给予奖励;本市境内的运输物流企业具备自开发票资格的,由市财政每季按本市税务机关开具运输业发票票面收入额的1.2%给予奖励,不具备自开发票资格的运输物流企业及个体运输户,由市财政每季按代开运输业发票票面收入的2.2%给予奖励。

     政策还规定,在本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凡注册资本达500万元,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在本市开票且年纳税达到100万以上的企业,其入库税收形成的地方留成,第一年按100%,第二年、第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凡入驻物流园区的企业,从开业第一年起,三年内在本地缴纳的营业税地方财力净留成的30%由市财政奖励给企业。文件同时明确了物流园区兴建的优惠政策。

    会议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切实加强货物运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