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市政府下发公告,依法注销溪桥镇工业园区内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99.8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也是泰州区域范围内首宗被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2005年6月,台湾一客商征用溪桥镇野向村一组99.88亩的土地,成立江苏鸿鼎实业有限公司。但该公司自2005年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使用上述土地,造成土地闲置,后经市有关方面协调,同意该公司延期开发至2008年2月24日。然而延期开发期间,该公司仍未动工建设。在此期间,市国土部门下发了《关于征收土地闲置费及限期动工的告知书》,但该公司仍置之不理。今年8月,在该公司仍未动工建设的情况下,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收回江苏鸿鼎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并予以张贴和送达。
据介绍,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占总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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