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市民交通出行条件,规范城区客运市场,营造安全畅通的市区交通环境,现就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机动三轮车驶入城区江平路以东、济川路以西、国庆路以北(含国庆路)、大庆路以南(含大庆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禁止时间为6∶00-22∶00。 二、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列入机动车管理范围,严禁从事营业性载客、载货运输。 三、人力三轮车不得私自加装动力装置。 四、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从事营业性载客、载货运输。 五、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私自加装顶棚、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 六、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08年11月26日起施行。 2008年11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