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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10年变两月 农户叫苦

2008-12-31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12月30日,珊瑚镇顾堡村村民黄伯年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两个月前他与村里签订了65亩土地的10年租赁合同,可地里的蔬菜刚刚出苗,村里却要把土地收回,这下可急坏了老黄。

    黄伯年租种的土地位于顾堡村北首,地里的豌豆已经出土,长势喜人。黄伯年说,这块地连同附近共300多亩土地,第一承包人是当地自来水厂的经理庄正,他是从庄正手里转租的这65亩土地。

    在第三方珊瑚镇顾堡村经济联合社的担保下,黄伯年与庄正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写明,庄正将原南顾自然村中心路两侧向原四队的土地65.62亩转租给黄伯年,用于发展高效农业,租期从2008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豌豆种下去之后,陆续有人跟黄伯年订货,他盘算着到收获时,每亩大概能赚1000元。可是没想到,豌豆种下去还不到两个月,村里却通知他,当初的土地租赁合同作废。黄伯年介绍说:“第一次,村长、书记在大队遇到我时说,庄正作为第一承包人要毁合同。我的这个合同要是毁不掉,整个合同都毁不了,找了我两次到乡政府。我当初问他多次,他只是说你只要种,没你的事。现在合同却不生效了。”

    眼看地里的豌豆苗就要变成钱,村里却突然要毁约,撒下去的钱难道要打水漂了吗?

    由于庄正先跟村里取消了承包合同,黄伯年的这块地,村里也要收回,重新招租。在记者的努力下,珊瑚镇顾堡村党总支书记黄大才承诺,黄伯年可以种到这一季结束。

    对顾堡村的这起合同纠纷,市委农工办解释说,黄伯年与庄正的转包合同是在珊瑚镇顾堡村经济联合社的见证、担保下签订的,并加盖了见证章,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如确实需要取消合同,需双方妥善协商,需得到黄伯年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