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把城乡低保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不少农村弱势群体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中得到了实惠和好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春节前夕,七圩镇民政科工作人员来到桃园村特困户高兰英家,为其送上300元春节慰问金,同时送上一些节日生活必需品。
高兰英年龄偏大,儿子又在几年前患上了痴呆,一家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生活极其困难。2008年2月份,得知这一情况后,民政部门在村负责人的陪同下,两次上门,迅速为其办理了低保手续,下半年又为高兰英的儿子办理了重残低保,两人每个月可以拿到250元的生活补助,缓解了生活困境。2008年,七圩镇对原低保户进行了全面提标,新增农村低保57户73人,全年共发放低保金近36万元。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将新增低保户及时纳入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2008年,在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中,我市严格坚持按季度审批和“一评、三审、两公示”制度,按月发放,分类施保,低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了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从2009年开始,我市将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户的保障金发放标准,标准由2008年每月140元提高到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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