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家住泰兴镇三阳村的李正和来到泰兴镇大生医院,进行肝功能常规检查。当他拿着合作医疗IC卡准备缴纳52元化验费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刚刚调整的规定,门诊检验费用可以即时报销30%,所以他只需要缴纳36.4元。老李很开心,当即在医院内的“新农合收费点”缴纳了2010年的20元参合费用。李正和告诉记者,去年医病总共用了18000多元钱,报掉将近10000元,减轻了很大负担。 如今,像李正和这样,充分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惠的农民越来越多。仅在泰兴镇大生医院的服务范围内,去年17000多名参合农民就获得补偿60多万元,今年的参合率达到了100%,而且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27名农民主动缴纳了明年的参合费用。 今年年初,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基金收缴制度、 补偿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一、各乡镇卫生院收费处增挂“新农合收费点”,农村居民可随时到辖区内的收费点缴纳下一年度的参合费用。 二、参合农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门诊可享受补偿,包括普通门诊和计划免疫程序外疫苗接种费补偿。补偿标准为可报医疗费用的3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为50元,家庭成员可以互用。 三、参合对象同一年因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必须自付起付费用,标准在个人住院起付线基础上依次递减20%。农村五保户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精神病患者免缴个人住院起付线费用。恶性肿瘤患者个人住院起付线费用减半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