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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因欠缴养路费被保存车辆相关手续的公告

2009-04-03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凡因欠缴公路养路费被保存的车辆以及报停的车辆所有人,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泰兴市公路管理站(南三环路99号)办理相关手续,预期未办理的,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特此公告。

泰兴市公路管理站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