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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难”面面观

2009-05-11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执行难”是长期影响困扰法院的一大顽症,它不仅损害了司法判决的严肃性,而且直接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难”已成为一个社会关心、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

    5月9日上午,记者跟随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泰兴镇某行政村,执行一起赔偿金分配纠纷。申请人汤某的儿子2007年11月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死亡,当月儿媳徐某获得死亡赔偿金24.5万元。这笔巨款一直被徐某占有,汤某应得部分迟迟不能到位。市人民法院2008年5月判决,徐某须支付赔偿金4.5万元给婆婆汤某。但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

    被执行人徐某去年年底刚刚进行了脊柱手术,女儿又身患重疾。申请人汤某也是没有生活来源,被各种疾病困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来,已经先后两次延期。法院执行人员不停地在双方之间调解,但一直无法取得一致。

    按照执行规定:法院可以通过查封财产、帐户、拍卖等形式强制执行。但是被执行人除了无法拍卖的农村房屋以外无法查到其他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像这样难以执行的案件,每年我市要出现数百起。2008年,我市受理执行案件2795起,遭遇执行难的超过20%。今年以来的1346件执行案件中,605件至今没有进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严昭圣介绍说,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采取各种办法逃避、抗拒案件执行;二是部分被执行人确实经济困难,没有履行能力;三是法院执行力量有待加强,执行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执行联动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加强。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执行难也存在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群体性事件等一些其他原因,但被执行人的法制意识薄弱是执行难的主要原因。这些案件集中反映在交通事故赔偿的执行过程中。我市每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占执行案件总量的50%,成功执行的只有很少的一部分。

    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端学峰介绍,造成这类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是多数被执行人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交通肇事案件的执行标的相对来说比较大,如果死亡一个人,一般都在一二十万左右。

    5月9日下午,法院执行员王荣华第八次来到张桥镇辛岱村被执行人周某的家里,仍然是遭遇“铁将军”把门。周某2003年驾驶黑车将泰兴镇根思路居民陆某撞伤致死。法院判决赔偿22万多元,2005年立案执行,历时4年半,至今申请人没有拿到一分钱。

    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王荣华告诉记者,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住宅进行了搜查,没有能够搜查到什么财产。他们也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措施,但是也没有能够实现债权。而且,他们已经组织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了评估,价格事务所出了报告,这个车辆是报废车辆,已经没有拍卖的价值。

    2007年被司法拘留后的周某从此杳无音信,在周某不错的楼房前,我们仿佛看到了死者家属的艰辛和执行的无奈。

    执行难,难在手段。取证难、找人难,法院总在感叹自己的无力。每年数千件案子,10多个执行人员。王荣华警官告诉记者他现在手上有600多件执行案件,有些已经超过了10年。执行难久拖不决,已严重影响了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妨碍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地方经济的有序发展。司法专家认为:要解决执行难的沉疴,党政领导与法律之间互相促进,互不掣肘,是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根本保证;加强政法各部门的配合,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手段;加强司法队伍素质的提高,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要求;加强工作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是解决执行难的必要措施。

    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端学峰认为,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形成执行合力。其次,要建立执行工作程序,坚持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公正。第三,要着力研究解决被执行人履行债务行为规范,即如何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问题。第四,要加强和改进执行宣传工作。第五,要加快执行立法步伐,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法律支撑。

    前不久,山西省太原市启动了法院联合各部门协同作战的联动执行机制,相关的党政、金融等十多家单位共同为破解执行难,协同作战,成效可喜。事实上,我国司法界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执行难的问题,先后于1999年和2008年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合力。我市人大近期也在开展研究解决执行难的专题调研,吹响了我市破解执行难的行动号角。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严昭圣表示,人大机关将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能,依法开展监督,督促法院进一步化解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