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五部门联合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

2009-05-14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记者从5月13日下午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为全市广大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

    据了解,这次“阳光工程”法律助残的主要对象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的残疾人。为使服务落到实处,市残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劳保局等五个部门向社会承诺:对残疾人需要帮助的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条龙”办理帮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直通车制度,做到缓、减、免实行一次审批,全程到位。

    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市残联通过各种渠道筹集10万元建立法律助残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法律助残工作经费及援助、救助、救济。同时,市残联成立“阳光之家法律助残中心”,司法局成立“残疾人阳光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法院成立“残疾人阳光之家司法救助工作站”,公安局成立“残疾人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站”,劳动保障局成立“残疾人阳光之家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站”,各乡镇残联会同司法所、劳服所、综治办、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成立“乡镇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站”,有条件的村居将成立“村居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