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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凌晨行动 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2009-05-15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5月14日、15日凌晨三点,我市法院开展凌晨行动,对那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员进行了依法传唤。

    刘娟是我市河失镇元仙村人,去年10月8日,刘娟的母亲因车祸住进了医院,而法院作出了肇事者赔偿各项损失的判决,但肇事者到现在为止始终没有露面,更没有依法进行赔偿。14日清晨,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又一次来到肇事者家中,对肇事者进行了依法传唤。但肇事者不在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扣押了肇事者家中的货物,希望肇事者能尽快出面,及时对刘娟母亲的费用问题进行相应的赔偿。

    14日、15日的凌晨行动涉及到我市河失、姚王、刘陈、新街、黄桥、元竹、横垛等乡镇的二十多起案件,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放弃了休息时间,从凌晨3点开始就已经奔波在执行案件的路上,多头多路、想方设法找到案件当事人。

    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宋炳忠介绍,法律赋予了法院对于被执行人进行扣押、查封,甚至拘留的法律手段,也告诫有相当部分的未执行的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积极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在财产上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