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帮助和保护弱势群众,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法律帮助,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法律制度。经过近两年的发展,我市已初步建成了“法律援助十分钟服务圈”,村民近距离就能享受到这些帮助和服务。 5月15日上午,河失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黄浙波与河失镇司马村法制联系员一起,来到村民叶红英家中,向叶红英送达了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判决书,叶红英一家可以获得两次共38000元的赔偿金额。 2007年11月份,叶红英的丈夫在姚王镇一工地上意外死亡,在达成死亡赔偿调解协议后,对方却拒不赔偿。2009年2月底,家庭困难的叶红英无奈中找到村里“法律援助工作室”。河失镇司马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叶盛立即办好相关的证明手续,陪同她前往镇上的司法科去请求法律援助。 镇司法所当天就为叶红英申请了法律援助,并指定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黄浙波为叶红英的委托代理人,全程代理此案。 早在三年前,市法律援助中心计划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村、社区,但由于司法所人手少,力量单薄,难以实施。从去年起,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法制联络员,设立了村(居)法律援助工作室,遇有法律援助当事人,由村(居)接待和联系,然后在镇司法所通过法律援助信息网络,直接网上申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网上审批,当天就可申请成功,最后由承办人员统一办理手续及具体法律援助事项。 统计数据表明,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法律援助进村居,打造“法律援助十分钟服务圈”民心工程以来,今年前4个月已免费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52件,援助总量同期增长52%,为因突发事件致贫人员赢得赔偿60多万元。 突出重点 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 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主动扩大法律援助人员范围,将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使生活在低保水平上的边缘困难农民工有机会获得法律援助。 5月15日上午,江苏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荣成接待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的仲裁代表人,向他们了解前一天下午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后的意见。 从2007年12月26日起,朱某等21人接到所在企业放假通知后,15个月以来一直没有接到复工通知,也没有拿到任何工资,生活变得异常困难。今年3月11日,他们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当天,法律援助中心就指派张荣成为这21名农民工的委托代理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给付21名申请人15个月工资,补缴各项社会保险或赔偿未交保险造成的损失。 江苏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荣成介绍,这一部分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经济能力比较差,同时他们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专业知识,对于一些法律程序不能了解。 农民工代表告诉记者,他们打官司完全是靠法律援助中心帮忙,如果不是法律援助,他们根本就没有钱打官司,根本就提不了打官司。 面对金融危机对企业及农民工造成的影响,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此类侵权案件的研究,引导、帮助企业和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及时疏导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地农民住房和社会保险权益为重点,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将农民工讨薪、工伤损害赔偿等事项作为援助重点,放宽此类对象的审查条件,同时建立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申请法律援助一律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据泰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黄金明介绍,2009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将围绕“争当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排头兵”这一总目标,以“强化服务,规范业务,提高能力”为中心,坚持应援尽援原则,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服务经济建设,确保社会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