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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保优惠

2009-05-20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5月18日,记者从市劳保局社保处了解到,从7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指定医院看病,可享受到一定比例的医保补贴。

    5月18日,市社保处工作人员来到济川社区,向这里的居民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据了解,原先的医保补贴仅在大病救助和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日前,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可自愿选择普通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在填写相关签约单后,可享受门诊就诊时免收挂号费和测量血压等一些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在同一年内,累计门诊费在120元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超出120元以上的部分,医保基本报销50%,年内累计报销额为90元;同时,居民在就诊时,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部分医院再按90%优惠后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