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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0日确定为“阳光法律助残日”
2009-05-20
来源:泰兴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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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上午,市残联、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博诚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了残疾人法律咨询活动,解答了残疾人提出的残疾人劳动权益保护、人身伤害、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等问题,并向残疾人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据了解,根据我市“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我市每月20日都将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法律助残咨询活动,让残疾人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