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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出台

2009-05-26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5月26日上午,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未满70周岁的城乡市民均可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进行,养老待遇和个人缴费相挂钩。参加了政府主办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该项保险。

    参保人员到指定的机构每年按一次性足额缴费。缴费标准为上一年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6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

    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对初次参保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满15年以上的,按年正常缴费;对初次参保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差额年限和当地补缴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也可向后顺延缴费满15年;对初次参保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补缴时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15年。

    按照目前的缴费标准计算,现在基数的10%一次性缴费8220元,男性每月可享受101元的养老金,女性为90元;按基数的60%一次性缴费49275元,男性每月可享受396元,女性为331元。

    同时暂行办法中还规定,低保家庭人员参加保险的可得到市财政的直接补贴。详细情况,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