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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小鱼”再敲食品安全生产警钟

2009-06-07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日前,我市工商部门查获了一起油炸小鱼无证生产窝点,发现这家无证生产窝点持续时间之长、销售数量之多,影响范围之广,十分罕见。在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之际,小小的“问题小鱼”,再次敲响食品安全的警钟。

    两天前,泰兴工商局河失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说姚王镇十里甸张湾组有一处油炸鱼加工窝点,涉嫌无证经营。当天中午,执法人员即赶到现场。

    泰兴工商局河失工商分局工作人员陆桂武说:“当事人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经营企业。”

    眼前这两间房子的后院内,就是油炸鱼的加工现场,还没洗完的小鱼被装到了两个大红盆内,不时飞来一些苍蝇。走到院子里,漫天飞舞的苍蝇直往脸上撞,地上同样爬满了密密麻麻的苍蝇。架上两口铁锅,配上这样的场所,就构成了加工现场。

    据了解,从去年8月份起,安徽籍人缪某与其爱人及聘请的一名临时人员来到此处,专门从事油炸小鱼的加工生产。

    只需几个小时,这些从外地运来的冰冻过的小鱼就成了鲜艳诱人的食品了。不过,就是这样的食品,缪某自己却是从来不吃的。

    据非法加工点业主缪某反映,从去年8月份以来,已销售油炸小鱼及少量油炸鱼块12000余斤,这些油炸鱼都是以每斤5.4元的批发价销往荷花池农贸市场。

    更让执法人员惊诧的是,缪某不仅是点对点的销售,同荷花池市场众多经营户也有联系。

    那么多鱼到底去了哪里呢?又是哪些人在批发这些鱼,执法人员还有没有新的发现?

    事不宜迟。当天下午两点半左右,在城中工商分局的配合下,执法人员找到了荷花池农贸市场熟食批发经营户周某,在现场,执法人员没有发现“问题鱼”,随后周某被带往城中工商分局,很快,周某承认了批发“问题鱼”的行为。

    荷花池农贸经营户周某说:“我跟他有往来,不光是我一个人跟他有往来,这里他们周围的的人总跟他拿的货,又不是我一个人跟他拿,我就年底跟他拿货,卖了一点炸鱼。”

    经过进一步的询问,执法人员得知,整个荷花池市场差不多有近10家经营户跟缪某在“问题鱼”上有往来,而且双方的来往,几乎没有任何凭证。

    随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荷花池农贸市场,对其他几家经营户进行了突击检查,很快,执法人员在其中一家经营户处发现了与缪某同样包装袋的“问题鱼”。

    经过进一步的审查,执法人员得知,这样的“问题鱼”不仅面向荷花池农贸市场,而且流向泰兴市场,面广量大。

    “问题鱼”从去年8月份就进入泰兴市场,时至今日已近10个月之久,可为什么这样的“问题鱼”还一直处于正常生产之中呢?

    据缪某介绍,他几乎每天都会用厢式货车或者三轮去把这些油炸鱼送往泰兴市场,一直以来,几乎没有人前来过问。

    据了解,刚开始洗鱼的污水流向河里,后来,为了避免直接造成河水污染,缪某干脆在屋子外挖了个大坑。

    泰兴工商局河失工商分局局长钱诚说:“洗鱼的污水就是通过这一个墙上打一个孔,然后通过这个管道,流到他自己挖的这个坑里面,水对周围的环境有很大的污染。”

    就是这样一个对环境造成影响,生产场所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非法加工点,竟维持了近10个月。

    从几年前开始,我市陆续建成了市、乡、村三级食品监管网络。据业内人士介绍,村一级成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负责本村食品卫生综合信息的收集,向上一级食品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反馈及协助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然而,对于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点的监管,出于部门利益或者责任担当等方面的考虑,往往是谁都愿意去管,又谁都不愿意去管。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难免会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也在研究解决的办法,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更为维护公众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在这次问题鱼的查处中,工商执法人员对于类似的经营销售行为,有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

    泰兴工商局城中工商分局局长顾宁说:“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像这种你进的货,这个外面的袋子叫做预包装,预包装上厂名厂址都要有,你这个什么都没有,就是说你这个货源的来源不清楚。”

    我市目前食品行业整体生产条件及管理水平较低,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在整个食品行业中所占比重不高,农户分散经营,小作坊、小企业众多。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全市有证生产加工企业140余家,无证无照式小作坊近千家。以城乡结合部居多,有的成为伪劣产品的生产窝点、集散地,给食品安全造成隐患。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强化了监管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严格了赔偿责任,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食品安全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有了系统规定。

记者感言: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部门职责得到了明确,保证了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同时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相信,在依法治市的进程中,我市的食品安全生产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问题小鱼”现象会愈来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