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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活困难为由 欲赶老母出家门

2009-06-20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可是有些人却不以为然。6月19日,滨江镇芮堡村77岁的周银珠老人差点就被大儿媳赶出了家门。

    6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周银珠家时,老人的铺盖、衣物都被扔在了家门外,老人的大儿媳毫不避讳地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她扔的。

    周银珠的大儿媳张银女说:“一开始孩子在城里上学,我也就不问了,上人住就住了。现在孩子毕业了,女儿24,儿子20,实在没地方住不下来,我就跟她协商,我们轮着养。她就说,我死也死在这,活也活在这,她就是这样。”

    据了解,周银珠共有三个儿子,都已成家有了自己的子女。按照他们当初的协商,老二已经负责为父亲养老送终了,母亲就跟着老大和老三生活。

    滨江镇芮堡村七组周银珠说:“一开始在小儿子那住了11年,小儿子成亲了,有了孙子了,就把我赶出来了。然后我就对老大国富说,我要到前面来住,然后我就住到了前面。轮流养我的话我就住这,我一世不肯离这,这是我住的房子,我有一间,老三要是对我好的话,我就不会住这来了。”

    采访中记者看到,大儿媳张银女一家的生活的确困难,一家四口和老人至今仍挤在简陋的三间瓦房里,但是这也绝不能成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由于兄弟几人都在外打工,记者没能采访到老人的几个儿子。目前,村委会的负责同志也已经介入协调,并对老人的子女进行说服教育。

    周银珠的外孙龚光亮说:“不管老人家做错了什么事情,我们子女都应该包容,我只希望我的三个舅舅能把她养老送终,让她有个好的晚年。”

新闻链接:不赡养老人的六种误区

    老龄化,对于年轻人来说,似乎是一个很遥远的问题,然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却不容轻视。谁都有人到暮年的那一天,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是每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人人都会变老,养老的问题不可回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农村的比率更高。据调查,不赡养老人主要缘自六种误区——

    ◆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误区之三:分家不公不赡养

    ◆误区之四: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误区之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误区之六:别人不赡养  我也不赡养

    近年来,随着人们现代生活方式的强化,子女逐渐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形成小型化家庭,使得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老人的家庭地位、经济条件被削弱,生存权存在隐患。忽略、歧视、虐待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老人房屋被侵占、财产被掠夺、再婚受到子女干预、赡养不落实等情况很多。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定,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无论老人是否再婚,是否有财产,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当然,这个义务既包括物质上的赡养,也包括精神上的赡养。如果子女本身生活困难,物质上的赡养可以少一些,但经常看望老人等精神上的赡养仍然是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