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市一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被告人柯某、叶某、卞某、王某等11人,在2006至2008年间,特别是2008年间,在城区多个场所,或单独、或团伙,作案数起,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上述人员已经分别从2008年8月起先后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侦查完毕,依法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指出,惩恶打黑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