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及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这一制度作为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切实举措来抓,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连续三年超过99%,达到全面小康指标。
7月15日下午,即将从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出院的泰兴镇南郊村村民卢春荣非常开兴。原来老卢前些天因患冠心病住院12天,总共花去3255元医药费,由于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他出院时可以获得医疗费用补偿1000多元。
近年来,我市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全市参保人数达96.9万人。
同时,我市大幅提高筹资标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人均筹资标准由当初的35元提高到现在的100元,其中农民个人只需缴费20元。去年以来,我市及时调整了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比例,参合人员最高补偿额也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癌症、尿毒症等不需住院的特殊病种门诊由3种扩大到7种,补偿封顶线由1500元提高到6000元。
【新闻链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在江苏省确定的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值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为85%以上,我市在2006年就达到99.5%,达到并超过了全面小康社会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