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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09-07-26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日前,我市出台了《泰兴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公路的使用、周边环境保护以及路政许可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7月25日,市交通局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学习了《泰兴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办法》规定:以公路边沟外缘起留最小间距,没有边沟的以坡脚外3.5米算起,市道、乡道不少于10米,专用公路不小于15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置交通以外的其他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挖坑取土和扒挖种植。

    《办法》中明确了有占用、挖掘公路,跨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公路用地内设置广告等行为的,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可处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交通局工程科科长朱为民说,将道路的管理养护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建、管、养”并重,今后将在加强路政执法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爱路、护路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