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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资金报销比例调整

2009-08-16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最近,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市社保处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作出重大调整,住院治疗最高报销比例提至96%。

    此次调整后,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平均降低200元。报销比例分起付标准至5000元、5000元至15000元、15000元至30000元和30000元至50000元四段计算,分别提至88%、90%、92%和94%。离退休人员分起付标准至15000元、15000元至30000元和30000至50000元三段,报销比例分别为92%、95%和96%。住院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也越高。5万元以上进入大病救助基金结算。同时,按规定批准转市外特约医院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个人自付比例较原规定降低2个百分点,按规定批准转市外非特约医院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个人自付比例较原规定降低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