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叶余华 薛飚)前不久,在市社会保险管理处优抚对象服务窗口,姚王镇4级因病残疾军人凌正元依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和6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服务协议,方便、快捷地就报销了13000元的手术医疗费用。8月25日,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东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这是我市致力于破解精神病残疾军人医疗、监护难题的结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优抚对象尤其是6级以上精神病残疾军人医疗保障问题逐渐凸显,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进行规范,解决这些问题遇到了政策制度障碍。换句话讲,精神病残疾军人医疗、监护瓶颈已成为困绕我们工作的一大难题。”张东亚介绍,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三部门坚持有什么障碍就破解什么障碍,不让“瓶颈”制约发展,努力为加快发展清障助力。
三部门把解决精神病残疾军人看病问题作为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重中之重进行重点突破。张东亚介绍,在落实医药费解决办法方面。我市制定出台了《泰兴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明确6级以上精神病残疾军人的医药费,参照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办法实行统筹管理,并在制度规定范围内据实按季报销。目前,我市已经形成1—6级残疾军人比照离休干部全额报销的运行体系。
在确保医疗待遇方面。张东亚说,经三部门协商,首先将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扬州五台山精神病医院)确定为泰兴市精神病残疾军人定点医院;其次,与该医院洽谈、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该协议分总则、就诊、费用结算、附则共四章21条。另一方面,市民政局还会同18个乡镇与61名6级以上患精神病残疾军人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明确其所承担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据悉,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医、患都很满意。
日前,江苏省民政厅优抚局领导来泰兴市调研时,就泰兴市对6级以上精神病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报销和监护工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赞泰兴市这一做法为“全省首创”,值得认真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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