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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送掉自己的孩子

2009-09-15 来源:泰兴有线电视台 浏览次数:

    9月14日下午,溪桥镇蔡堡村村民李留兵给《大众关注》栏目打来电话,说他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要把十岁的儿子送给别人。

    来到李留兵家中,记者看到他正在给孩子辅导家庭作业,父子俩静静地坐在一起,看上去也是一副非常温情的画面,但是李留兵已经确定要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

    李留兵今年33岁,有一手电焊手艺。他说,近两年他的父母相继过世,妻子又和他离了婚,现在家里只剩下他和孩子,现在他要出去工作,无法照顾孩子。

    要工作就不能照顾孩子,要照顾孩子就不能工作,李留兵说,这就是他要把孩子送给别人的原因。

    李留兵说,孩子在黄桥镇一所小学上四年级,成绩不错。他居然把送掉孩子的想法告诉了儿子。听到孩子说不愿意,李留兵又做起了孩子的思想工作。

【新闻链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

    因为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就要将孩子送人,这样的想法真的让人难以接受。为此,记者特地走访了有关法律人士。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的常国进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依法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送养人的资格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据常国进介绍,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的生父母,才能将孩子送养。

    针对李留兵要将孩子送人抚养的情况,常国进律师认为他并不符合送养人的条件。他说,有特殊困难,一般理解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住所,有心力残疾的才能够得上说有特殊困难,这些才符合确实没有能力承担抚养义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