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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获刑四年半

2009-09-15 来源:泰兴人民广播电台 浏览次数:

    (记者 华臻 郭耀蔚)9月15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罚金20万元。

    2008年4月,黄某在明知银行承兑汇票是伪造的情况下,仍介绍给周某一张400万元的假汇票,约定由周某支付4%的费用,并告知周某只能贷款,不能贴现。同年5月6日,周某持该汇票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贴现得款计人民币3842680元,先后多次支付好处费15.88万元给黄某等人,黄某从中分得1.3万元。同年6月,尝到甜头的黄某又介绍一张310万元的假汇票给周某,周某再次使用时被银行工作人员查获。此次交易中,周某又支付好处费2万元给黄某等人,黄某分得人民币2000元。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对黄某等人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