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拓宽村干部的发展空间,中共泰兴市委决定,面向全市村(街、居)党组织书记,公推公选副乡(镇)职领导干部5名。 具体资格条件为:现任村(街、居)党组织书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村(街、居)党组织书记满3年(截止2009年9月30日)。 报名时间:9月19-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拓宽村干部的发展空间,中共泰兴市委决定,面向全市村(街、居)党组织书记,公推公选副乡(镇)职领导干部5名。 具体资格条件为:现任村(街、居)党组织书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村(街、居)党组织书记满3年(截止2009年9月30日)。 报名时间:9月19-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