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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小耳朵” 违法!

2009-09-22 来源:泰兴有线电视台 浏览次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耳朵”,没有许可证不能私自销售、安装。9月19日上午,市广电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执法,查处了张桥镇一处非法销售、安装“小耳朵”的销售窝点。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家家电维修部居然在门口公开打起了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广告,并以“村村通”的名义误导居民购买。老板刘某见到执法人员,情绪比较激动,并声称自己不知道销售安装“小耳朵”违法。

    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刘某宣传了相关个人不能无证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定,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销售、安装的行为是非法行为。

    张桥镇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没收了刘某店里正在销售的全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据了解,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地面接收设施,情节严重的,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