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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 城市文明的不和谐音符

2009-09-27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良好的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既是城市硬实力的象征,也代表着城市的文明形象。但部分市民屡见不鲜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暴露市民素质缺陷的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的对外文明形象。

    连日来,记者在城区的部分道路看到,驾驶员不戴头盔、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机动车辆违法停车、“五小类”车辆闯禁区、出租车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频频出现。

【法规链接】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处二百元罚款;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处五十元罚款;

    所有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造成市区人为的交通堵塞,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

    市公安交巡警大队新区中队中队长徐建明表示,交巡警部门在加大交通管理力度的同时,仍然存在这些现象,主要是因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只站在个人的利益上看问题,由此造成对交巡警平时执法的不理解、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