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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家出走 父亲欲送掉儿子

2009-10-20 来源:泰兴有线电视台 浏览次数:

    10月19日下午,广陵镇禅师村的观众黄重潮给《大众关注》栏目打来电话,说他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想把两岁的儿子送给条件好点的家庭抚养。

    黄重潮想送掉的孩子是个可爱的小男孩。虽然才两岁,看到记者的到来,不用人教,他就立即从家里搬出凳子来招呼记者。

    黄重潮是一名水电工,孩子的母亲邱淑珍是福建人,是他六年前在广东打工时带回泰兴的,一直没领结婚证。一直以来,他在外面打工,邱淑珍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孩子,生活还算幸福。但今年7月份,因为一点小事,邱淑珍突然离家出走了。

    自从邱淑珍离家出走后,黄重潮为了照顾儿子,只能留在家里,不能外出打工家里就没了经济来源。

    面对渐渐无法维持的家庭,黄重潮便萌生了将儿子送人的想法。黄重潮自己也晓得抚养儿子是应尽的义务,但他现在真正养不下去。

    对于黄重潮来说,将儿子黄天镔送人他是考虑了很久的,在他看来,这样自己也解脱了,儿子又能有更好的生活,但每看到天真可爱的孩子,他还是于心不忍。

    虽然儿子黄天镔才两岁零九个月,却非常懂事,父亲煮什么他吃什么,从不挑嘴。看到父亲倒水洗衣服,他随即就拿起自己的衣服洗起来。

    黄重潮也非常疼儿子,为保证儿子的营养,他每天都要想办法给儿子买一盒牛奶。

    这几天黄重潮还忙着一件事,就是张贴送儿启示,看着贴出去的一张张启示,想着这可爱的孩子有可能就要送给别人,黄重潮的心里非常矛盾。

    没有老人帮忙带孩子,自己照顾孩子就无法外出打工挣钱,在孩子和挣钱养家必须舍弃一个的情况下,黄重潮选择要送走孩子,那么黄重潮假如真将儿子送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合不合法呢?

    采访中,据黄重潮的邻居介绍,黄重潮在当地是个出了名的老实人,做水电这一行也很久了,吃苦耐劳勤勤恳恳,他们也曾多次劝他打消送孩子的念头。

    为了了解黄重潮是否有将儿子送人的权利,记者采访了律师。律师说,对于孩子的送养问题,在具备一定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比如亲生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还是可以送养的。但必须亲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方可,所以黄重潮的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国进律师介绍,根据我们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亲对婚生子女应该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黄先生这个做法是不妥当的,如果黄先生的这个行为给这个孩子造成其他伤害的话,我们认为可能会触犯到刑法中的遗弃方面的刑事责任。

    【点评】记者了解到,黄重潮和邱淑珍同居两年并生下儿子,却一直不知道邱淑珍家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找回邱淑珍,加上又没有长辈帮忙带孩子,所以才一心想送走孩子,在这里记者希望黄重潮能够正视现在的困难,积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面对生活,同时也希望黄重潮和他的孩子能够得到更多人的关心和关爱,大家一起努力,帮他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