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在社保处生育保险窗口,不时有市民前来咨询和办理生育保险。从9月份起,我市对生育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新生儿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的范畴。 据了解,新的生育保险主要的调整有三个方面:一是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后发生的围产期和临产前的检查费用报销标准有所调整,分别由原来的200元、130元调整为250元、150元;二是将新生儿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对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正常分娩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400元至3000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90%;3000元以上至30000元支付50%,30000元以上不予支付,调整之后,绝大多数产妇的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将得到提高;三是2009年8月1日以后生养的,如连续缴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待缴费满12个月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营养费补偿待遇,生育津贴将不再支付给用人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