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11月4日上午召开,会议决定从现在起用两年的时间,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泰州市部署, 我市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共分9个方面36项任务。具体内容为: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标准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2、规范招投标活动,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3、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征地拆迁等问题;4、规范城乡规范管理工作,着重解决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5、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后监管薄弱、 转包和违法分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6,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着重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突出问题;7、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8、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9、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沈惠彪指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查找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紧扣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 副市长林楠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