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金龙原是我市一家减速机厂的职工。去年9月,他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后,一直积极治疗。原来想自己参加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一部分医药费,可是当他拿着在苏州治病的发票去报销时却被告知,医药费不能报销。 记者见到耿金龙的时候,他刚从苏州化疗回来。耿金龙患病后,家里的开支全靠妻子每月微薄工资维持。 2008年9月,耿金龙在姚王镇卫生院查出白血病后,就转到了市人民医院治疗。今年4月,在市人民医院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后,耿金龙转院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 就这样,耿金龙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分院沧浪医院继续治疗,前后花费了四万多医疗费用,出具的都是沧浪医院开具的苏州地方税务局医疗发票。但是他回来报销医药费用时,就是苏州地方税务局的医疗发票不能报。 耿金龙说,他还得继续化疗三年。现在在各项手续都齐全的情况下,如果沧浪医院开具的苏州地方税务医疗发票不能报销,这三年的费用他实在负担不起。 记者就耿金龙的情况咨询了市卫生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泰兴市人民政府2008第51号文件关于泰兴市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第27条规定: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本市以外限定为公立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建议耿金龙还是到苏州大学附属一院治疗,这样才能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点评】据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像耿金龙的情况在我市不在少数,还请市民转院治疗时要注意医院等级,多进行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