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23日上午,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夏鑫医患纠纷的调查情况向新闻媒体和社会通报。
患儿夏鑫,男,10岁,黄桥镇米巷人,因“腹痛半天、呕吐两次”于2009年11月15日21∶45到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就诊。11月16日,患儿到黄桥镇米巷诊所就诊2次,仍发热、腹痛。17日凌晨4∶30,患儿再次到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消炎治疗后仍无好转,于13∶40到泰兴市人民医院就诊,入院后因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19∶04不幸死亡。患儿家属认为夏鑫的死亡与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关,遂以多种方式阻挠医院正常工作。 黄桥镇党委、政府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获悉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滞留在医院的患方亲友的说服、劝导、引导工作,要求患方亲友理智反映问题、依法解决问题。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要求在尽快查清事情真相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好这起医患纠纷,召集市卫生、公安及黄桥镇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了由市卫生局牵头,泰州、泰兴两地医疗专家,公安,宣传,司法,黄桥镇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医院收治行为是否规范、医德医风是否规范、诊疗用药方案是否准确等医患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展开联合调查。 市领导要求联合调查组在纠纷调查过程中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正面介入、负责任处理的原则;二是公平公开公正处理的原则;三是尊重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坚持对医患双方负责,是谁的责任追究谁的责任,谁有多大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谁违法处理谁,决不偏袒,决不姑息迁就,做到依法依据,合情合理。 为保证调查的公平、公正、合法、权威,调查组组成单位专门邀请了卫生主管部门、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为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经患者家属申请,调查组回避了相关组成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