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泰兴新闻》报道了工商、公安部门端掉了两处传销窝点的新闻。最新消息说,经过审查,18名传销人员中15名传销人员因涉嫌组织、领导非法传销被刑事拘留。 从11月26日上午9点多钟到27日凌晨一点,经过公安人员近16个小时的连续审查和取证,在这18名传销人员中,15人从事过讲课、发展下线以及传销组织管理工作。27日凌晨一点,15名传销人员被刑事拘留。 27日凌晨一点后,15名传销人员全部被送往泰兴市看守所。这也是我市打击传销活动以来,首批被刑事拘留的传销人员。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的不法活动,今年上半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了最新司法解释:以非法传销团队人员达七人或五万元的,一律以传销罪论处。轻者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倍以上的罚款。 司法部门表示,传销定罪标准已全国统一,凡10月16日后继续从事非法传销的,按新规定标准定罪判刑,此举有利于打击非法传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