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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挂店牌二楼来收费 究竟该不该?

2009-12-01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11月30日上午,在市区中心大道大润发西侧一幢楼前,一群人吵得不可开交,地上撒满了被砸掉的店牌碎片,究竟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这些散落在地上的碎片是这栋楼二楼“东阳大酒店”的店面招牌,而将这招牌砸掉的人则是一楼一家正在装修店面房的业主——陆卫。

    中心大道169号业主陆卫告诉记者:“这个牌子是我砸的,因为他不肯我做生意,他的条件是每间屋必须给他6万块钱。”

    那么,东阳大酒店为什么不许一楼商家做店面招牌呢?东洋大酒店的业主也说出了他的理由。业主说:“我们的墙壁里面是护墙板,湮了水,护墙板就经常要换。”

    据了解,在一楼新店主到来之前,在原先的位置上,已经有一楼店主的店牌。

    一楼业主陆卫说,由于二楼东阳大酒店业主一个月前将他家原先店主留下的店招框架敲掉了,又不允许在原址安装新的门面招牌,本该这个月初就开张的药店,因为没有门招拖了近一个月都无法营业,他们多次跟东洋大酒店协商都行不通,要想竖牌就必须给钱。走遍城区各大街道、商城,都可以看到一楼的商家在自家门楼的上方、二楼窗沿底部以下做了一块店面招牌,那这些商家是否都要向二楼的业主交纳费用呢?记者也采访了附近的几个商家。商家告诉记者说:“我们来了好多年了,也没有说是广告牌子收钱,没有收钱的话。”

    不过,在陆卫家东侧,同样是处于东阳大酒店楼下的“广东星艺装饰”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可是给了东阳大酒店外墙使用费的,并且还不少,每间一年5000元。

    陆卫还向记者提供了经过“泰兴市城市执法管理局”审批同意在指定位置安装门面招牌的审批手续,并且还有除“东阳大酒店”外这栋楼其余所有业主联合签的声明,同意一楼业主在原来位置安置店面广告。对于二楼向一楼收取店面广告费的做法,一些市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市民生荣贵认为:“不应该收这个钱,这外墙是大家的,跟你2楼没有任何关系。”

    【编后】:二楼收取一楼店面广告牌费用的做法,在我市并不多见。究竟该不该收,收多少为宜,依据何在?相关的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物权法》强调的是大楼公共部位的使用要征得2/3业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