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合作社,人们不禁会想到解放初期的合作化运动。分析人士认为,五十多年前的合作社是自上而下的社会主义改造,对新中国建设必要而有积极意义。五十年后的合作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下而上的产业资本与土地资源的嫁接组合,它具备了市场的各项要素,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商品化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珊瑚镇镇前村土地合作社总经理金加海是珊瑚镇洋港村村民,多年在外经商。2007年,金加海返回家乡,在镇前村流转土地120多亩,开始了二次创业。短短三年间,他承租的土地已达到800多亩,种植的蔬菜品种有10多个。 今年,金加海引来三个合伙人,投资400多万元,建起了520亩设施大棚,蔬菜产业逐步走向高投入高产出。为提高生产效率,他还投资30多万元,购置了两台耕翻机、三台迷雾机、六台潜水泵和一辆卡车。 珊瑚镇镇前村村民张梅一家有八口人,两个儿子、儿媳都在无锡打工。过去,老俩口一天到晚要盘算如何种好自家的承包田,今年,张梅家的2亩多田都流转到了土地合作社。现在,张梅一有时间就到合作社打工。 金加海告诉记者,眼下,到合作社做工的村民多为“三八六○”人群,劳动力整体素质不够高。为防止意外,合作社已在着手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采访中,记者也注意到,目前,在土地合作社的运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如土地流转双方信任度不高、土地分红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等。 【编后】:农业现代化内涵丰富,其中机械化、专业化生产,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是必由之路。在不改变现有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土地政策的前提下,采取土地合作社的形式,以资本为纽带,将土地化零为整,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这不仅有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且从长远来看,必将有力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