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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订桌吃饭,屡骗酒店获刑

2009-12-12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尹明生 胡玲)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两个月之内,张某就以向酒店订桌吃饭、向出租车司机借钱为名,于靖江市、泰兴市等地接连4次骗得3家酒店和2名司机共计人民币4460元。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以诈骗罪判处当事人张某拘役5个月、退出违法所得赃款,并处罚金7500元的刑罚。

  2009年2月17日中午,张某从泰兴西站坐上一辆出租车之后,就千方百计地与司机吴某搭讪起来,称自己是去某酒店请客吃饭,并装出一副很热心的样子一再邀请吴某随他一起吃饭,吴某觉得盛情难却,就答应随其一同吃饭。

  其后,两人来到泰兴市鼓楼西路某酒店,张某对店主称自己是熟客,现在要订一桌,招待朋友吃饭,店主一听生意来了,高兴之余,就放松了警惕,赶紧吩咐服务员安排了包间。张某称朋友们过会才到,自己先去拿几包烟,让吴某先在包间等一会,吴某对其深信不疑。 

  随后,张某径直找到店主,慌称自己要买两条硬中华香烟送礼,店主很爽快地答应了,并按张某给定地址把烟送了过去。此后不久,张某又找到店主,借口来吃饭的朋友也需要烟招待,借机又拿走了一条烟,并谎称小舅子已在包间,自己得外出办事,趁机携烟逃跑了。而此时“小舅子”——吴某还坐在酒桌上等待开饭。待店主和吴某双双醒悟之时,张某早已逃之夭夭。6月23日,张某于高港区又以同样伎俩骗得一司机价值1120元的诺基亚手机1只和现金50元。

  天不藏奸,东窗事发之后,经张某自己交待,其先后于2009年2月4日、15日,也均利用上述类似手段骗得价值1640元的香烟、手机等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