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尹明生 胡玲)未满18岁的刘某,本该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却沉迷于网络,荒废了学业,甚至为了寻求刺激,先后放火7次;因缺钱上网,伙同他人盗窃6次。“坏事做尽终有报”,刘某这种有恃无恐、肆意妄为的行为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3月4日6时左右,在网吧上完网回家的途中,仍然处于兴奋状态的刘某竟然为了寻求刺激,一路连放两把火,导致两户村民的草堆起火,后在村民及消防队的及时抢救之下,火势才被扑灭。逃之夭夭的刘某初尝了“好玩刺激”的滋味,变得更加大胆妄为,有恃无恐。在接下来的两天里,“点火点上瘾”的刘某又故伎重演,在从网吧回家的途中,用打火机先后点燃了5户村民的草堆,幸好村民和消防队及时扑灭,这才避免了火势的蔓延。 因为缺钱上网,好逸恶劳的刘某还伙同一些社会上的小混混,多次实施盗窃行为。2009年1月至3月间,刘某单独及伙同胡某先后窜至泰兴市分界镇,采用翻墙入院、撬门入室等手段入户盗窃6起,窃得现金及香烟、手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6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