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我市将对特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二次医疗救助”,让老百姓真正“病有所医”。这是记者12月27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情况。 “我市新出台的二次医疗救助政策,是针对经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补助或者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机构补助后,个人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居民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市民政局副局长许光明告诉记者,这次救助对象扩大到在市民政部门享受定期优待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并且将他们过去的报销限额由现在的5000元提高到8000元,统一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 根据《泰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我市享受“二次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市总工会核定的城市特困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救助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溢血、脑梗塞、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红斑狼疮和肝硬化引起的消化道出血(享受民政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范围)。 另外,新政策的实施,不仅扩大了补助对象、提高了报销比例,在救助方式上也比以前变得更加便捷,以前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来获取医疗救助,现在将由结算平台统一完成,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医疗救助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