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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强化检疫与流动监管 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2009-12-29 浏览次数:

    (记者 蔡金保 通讯员 何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切实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从快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今年以来,督查屠宰场86场次、规模养殖场123场次,畜产品加工冷藏场所93场次,农贸市场84场次,立案查处15起违法案件,收缴销毁病死动物及产品1300公斤。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工作重点放在畜禽养殖及畜产品加工经营上,及时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养殖场、屠宰场、畜产品冷藏加工等关键场所,开展以规范生产、经营、加工、仓储畜禽及其产品为重点的整治活动,向各类经营者宣传肉品安全知识,向各农贸市场及畜禽养殖重点乡镇发放守法经营公开信3000多份,帮助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坚持从源头抓起,强化养殖监管,通过年初的调查摸底,将生猪年上市2000头、蛋禽10000羽以上的规模大户列入市监管范围,乡镇防疫人员对每个养殖户实行一对一监管。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督促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善防疫消毒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奶牛、肉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场进行重点督查,严防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非法添加剂行为。对疫病防控措施、畜禽粪便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的场所,责令迅速整改,严禁养殖场屠宰、食用、销售、转运病死畜禽。

    强化检疫监管,规范产地检疫,确保上市畜禽产地检疫率100%。严把入场检查、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关,严禁未经检疫和未佩戴标识的生猪入场,杜绝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场。强化流通监管。该所对全市所有畜禽及其产品经营者进行登记造册,详细了解其经营品种、数量、来源、去向等,掌握经营者与畜禽及其产品经营相关的详细资料,实行动态监管。坚持做到上市畜禽及其产品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验印章进行销售,严查无证、无花“白板肉”和问题肉,并对生产源头进行追查;对超市、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畜产品来源进行调查摸底,超市做到亮检疫证经营,对大超市经营的畜产品,监督所人员到源头考察,保证畜产品质量;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配合工商部门落实活禽经营市场整顿工作,对外地调入的家禽及其产品实行集中定点复检,确认合格的再进行批发和分销,确保禽类及其产品凭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