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我市建设部门出台了相关制度,对物管市场进行规范,确保我市物业管理逐渐步入有序轨道。 元月3日下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座谈会,全市16家具备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人就新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流讨论。 这些制度包括:《泰兴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泰兴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和退出住宅区项目指导意见》和《关于在住宅区内挖掘道路或绿地埋设管线施工备案的通知》。 我市城区从2000年接入物业管理以来,相关配套制度一直缺失。业主大会难成立,业主、街道、物管企业之间的职权利不明确,甚至出现了物管企业因为收费难退出小区的情况。这些制度和意见,明确了物业“市、镇、街道”三级管理体系;对二级、三级和暂三级物管企业承接范围进行了规定;完善了物管住宅区施工政策;特别是规范了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履职程序,为我市物业管理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奠定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