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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导致重大伤亡将被处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0-01-07 浏览次数:

    (记者 张伦 特约记者 廖志锋 黄新丽)日前,记者从市交巡警大队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意见,我市将对酒后驾车展开更加严厉的打击,其中酒后驾车致重大伤亡的将依法处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自2009年7月15日我市集中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以来,全市交巡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车309起,其中醉酒驾车23起,共暂扣驾驶证295本,拘留23人,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43%。

    临近年关岁末,不少人应酬增多,“酒后开车应该不会被抓到”的侥幸心理又“蠢蠢欲动”。为此,从现在起至2月底,市交巡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先锋行动”,各中队每天将组织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除继续查处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外,还将结合辖区特点,查处酒后驾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变型拖拉机等违法行为。同时,将固定检查点与流动巡逻执勤相结合,最大限度发现和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另外,在泰州交巡警支队的统一协调下,每月至少还组织两次异地交叉用警执法。

    “要最大限度地放大酒后驾驶的整治效应,最大限度地挤压酒后驾驶的违法空间,最大限度地增加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让每一个开车的人谈‘酒’色变。”市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王扣发表示,“今后,如果酒后驾车致重大伤亡的,将依法处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