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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

2010-01-12 浏览次数:

    (记者 张宏伟)经市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近日市委下发了《中共泰兴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紧密联系泰兴改革发展实际、党的建设实际,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部署,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学赶苏南、跨越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整体推进,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泰兴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意见》要求,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龙头,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科学发展能力。加强学习实践,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创新方法载体,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丰富形式内容,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以党内民主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氛围。坚持权责一致,改革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整体联动,推进市乡(镇)两级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坚持扩大民主,认真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增强党性,不断提高党内民主生活质量。

    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手段,进一步打造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着眼科学发展,选优配强乡局级领导班子;积极开拓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工作。

    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一步提升“人才强市”水平。坚持党管人才,提高人才工作的组织程度;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整体推进,统筹抓好各支人才队伍建设。

    以“强基工程”为统揽,进一步深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培养造就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按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的要求,着力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按照以城带乡、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统筹发展。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以好的作风抓民生、促发展、保稳定。坚持真情为民,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倡导真抓实干,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厉行节约,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发扬党内民主,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目标管理,扎实推进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管党责任,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善于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党建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党建研究工作。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